May 12, 2007

每日阅读5/12/07:宝洁公司称捐赠与牙防组认证无关

宝洁公司称捐赠1000万元与牙防组认证无关

宝洁公司的主要理由是:他们的捐赠对象不是牙防组,而是“中华牙防基金会”。这个理由很牵强,也很容易被反驳。《北京晨报》的记者质疑道:

据了解,中国牙防基金会与全国牙防组的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张博学本人既是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又兼任着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而牙 防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卞金有教授,也同时是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获得企业赞助的牙防基金会和全国牙防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让我们看一段《犬与鬼》一书中关于日本官僚机构怎样利用行政体制外的经营实体来进行权利寻租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国土交通省河川局修筑了一个水坝,然后将水坝的运营委托给一个叫做 “水资源开发公团(WRPC)”的机构来管理,而WRPC内的人员大多为河川局的退职官僚。随后,WRPC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将运营管理权再次委托给一 个叫做“水之友”的公司。这对于WRPC的人员来说,是非常有利可图的,因为正是他们持有“水之友”公司90%的股权。不难想见,河川局因此积极地修筑一 个又一个水坝,建设欲不断膨胀,热情愈燃愈旺,胃口越来越大。

就道路建设而言,四个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的开发公团,每年将80%的合同都委托给了少数的一小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与“水之友”公司一样,主要由曾在以上开发公团内任职的退休官僚所管理。类似的情况,在任何其他省部同样地不断上演。

宝 洁公司不可能不知道牙防组与“中华牙防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也很清楚这样的捐赠形同商业贿赂。问题是,在世界上很多其他地区遵纪守法的很多跨国公司,为什 么到了中国就纷纷搞起各种“政府公关”,与其标榜的高标准商业道德背道而驰?我想,答案也是很明显的,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赢利或 非赢利组织进行交往的一种潜规则,不遵守这个潜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

小企业在面临类似的两难境地时,比跨国公司等大企业拥有少得多的回旋余地。维持较高的商业道德,对于小企业的代价往往是非伤即死。当然,大企业在社会的聚光灯下,而小企业缺少监督,这也是中小企业商业道德低下的重要原因。

回到宝洁公司,如果说给牙防组“捐赠”以换取认证,只是宝洁公司众多市场营销手段之一,属于“可选项”,那么,对于中小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商业贿赂是否就成为“必选项”了呢?标准和界限到底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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