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5, 2007

打工和创业,到底哪个风险更大?

打工和创业,到底哪个风险更大?

人们一般认为创业的风险更大。一个广为人知的统计数据是, 新创企业五年内的存活率只有5%左右,换言之,这个统计数据似乎告诉人们说,100个创业者,过5年,只剩5个还活着,其余95个则失败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创业的风险的确很大。相比之下,打工者只要愿意,总可以维持下去。

真是这样吗?提出这个疑问是因为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

最近有个认识的国企高管,不知道什么原因,忽然就被公司晾到一边儿了,现在进退维谷,职业生涯走到了一个拐点。相比之下,这位还算好的,以前有同学刚进世界知名企业才几个月,就因公司破产倒闭而失业的。算起来,周围替别人打工的朋友们,平均两三年换家单位,或者失业在家,100个打工者,过5年,只剩余3个还在原来公司,其他97个都跳槽了。

如果跳槽也算是一种职场失败,那打工的风险也不可不谓高风险。当然,跳槽跳的好能更上一层楼,绝大部分人并不把跳槽视作失败,反而会当作一种职业的历练和成长。对待打工,人们的态度如此宽容,对待创业,为何却变的异常苛刻了呢?要知道,创业者的一个项目失败了,同样可以开始一个新的项目或公司,前面的教训和经验,同样可以为新的尝试提供很好的借鉴,大大提高新项目的成功率。至少我周围的“自我雇佣者”们过了很多年,都还活的好好的,还没有谁又走回到替人打工的路上。这样看的话,创业的风险也并不比打工高多少。

May 13, 2007

网络创业不适合bootstrapping吗?

对于很多年轻但没有很多资金的朋友,网络是他们第一次创业的一个很理想的领域,不需要什么启动资金、不需要雇佣额外的人员、没有特别的专业技能的要求,总之,门槛很低,简直是天设地造地为年轻创业者准备的。

这让我想起以前的广告。同样的,十多年前,当身无分文的年轻人准备把创业梦想付诸实施的时候,可能首先会考虑的行业就是广告。开设广告公司对于年轻人的门槛之低,恐怕也只有当今的网络创业可以与之相媲美。

不过,现在的网络创业者与过去的广告创业者有一点很大的不同:广告创业者都抱有“白手起家、滚动发展”的心态,而网络创业者则基本上都希望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引进外界投资或出售网站进行变现,通过“资本运营”来实现收益。也就是说,前者以自有资金来发展企业,通过客户收入获得赢利,后者以外部资金来发展企业,通过资本收益获得赢利。

两种模式各有其利弊,而且,也并非只能局限在某种特定类型的行业。网站不一定非要依靠出售才能获利,依靠广告或会员收入也能获得收益,比如,有很多行业网站就是以bootstrapping的模式进行运营并赢利的。如果陷入一种僵硬的思维定势,以为网络是生就不能bootstrapping的行业,网络创业只能走吸引风险投资,最终以出售或上市为归宿的模式,那就犯下了一个大错。对于一个初次创业者,这样一个错误的代价可能是致命的。

May 12, 2007

每日阅读5/12/07:宝洁公司称捐赠与牙防组认证无关

宝洁公司称捐赠1000万元与牙防组认证无关

宝洁公司的主要理由是:他们的捐赠对象不是牙防组,而是“中华牙防基金会”。这个理由很牵强,也很容易被反驳。《北京晨报》的记者质疑道:

据了解,中国牙防基金会与全国牙防组的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张博学本人既是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又兼任着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而牙 防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卞金有教授,也同时是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获得企业赞助的牙防基金会和全国牙防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让我们看一段《犬与鬼》一书中关于日本官僚机构怎样利用行政体制外的经营实体来进行权利寻租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国土交通省河川局修筑了一个水坝,然后将水坝的运营委托给一个叫做 “水资源开发公团(WRPC)”的机构来管理,而WRPC内的人员大多为河川局的退职官僚。随后,WRPC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将运营管理权再次委托给一 个叫做“水之友”的公司。这对于WRPC的人员来说,是非常有利可图的,因为正是他们持有“水之友”公司90%的股权。不难想见,河川局因此积极地修筑一 个又一个水坝,建设欲不断膨胀,热情愈燃愈旺,胃口越来越大。

就道路建设而言,四个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的开发公团,每年将80%的合同都委托给了少数的一小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与“水之友”公司一样,主要由曾在以上开发公团内任职的退休官僚所管理。类似的情况,在任何其他省部同样地不断上演。

宝 洁公司不可能不知道牙防组与“中华牙防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也很清楚这样的捐赠形同商业贿赂。问题是,在世界上很多其他地区遵纪守法的很多跨国公司,为什 么到了中国就纷纷搞起各种“政府公关”,与其标榜的高标准商业道德背道而驰?我想,答案也是很明显的,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赢利或 非赢利组织进行交往的一种潜规则,不遵守这个潜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

小企业在面临类似的两难境地时,比跨国公司等大企业拥有少得多的回旋余地。维持较高的商业道德,对于小企业的代价往往是非伤即死。当然,大企业在社会的聚光灯下,而小企业缺少监督,这也是中小企业商业道德低下的重要原因。

回到宝洁公司,如果说给牙防组“捐赠”以换取认证,只是宝洁公司众多市场营销手段之一,属于“可选项”,那么,对于中小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商业贿赂是否就成为“必选项”了呢?标准和界限到底在哪儿呢?

May 7, 2007

读书笔记:《个人企业》

《Go It Alone》是一本关于“个人企业”的书,阐述了在二十一世纪、科技工具和商业资源极大丰富的情况下,单个的个人(或很少的几个人)为什么以及怎样可以创办过去需要很多人和很多资源投入才能建立起来的企业系统。

原文缩写本在这里,中文有一个网上的翻译版本-《单干》

我 觉得“个人企业”比“单干”更贴切一些。因为“单干”的范畴包括那些依靠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个人技能维生的人,如自由职业者、各种技能型专家、自由代理 商、作家等等,他们和一个企业系统的建立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记得《穷爸爸富爸爸》一书里面对此有很详细的解释,《个人企业》也作了简要说明:

单干型企业并非是自由代理商或者自由职业者的美化词语。这些企业带给创业者比自由职业者更大的稳定性,比特许经销商更多的个人收入。这些企业家在建 立大型资产。他们掌控着自己的命运。自由代理商和自由职业者在经济萧条期通常会陷入干等电话的困窘。与此成对比的是,单干型企业家则能集中精力,并拥有带 来收入流的资产

此外自由职业者,自由代理商,和很多其他小企业业主通常都是按天数或小时数计算收入,或者按工作量收费。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完全依靠个体力量,他们的收 入和时间联系在一起。他们没能建立起商业系统来扩大或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能。结果他们的收入只能是有限的。单干型企业没有这种收入限制。

“企 业”一般总归是和“组织”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现在单个的个人也可以组成企业?单个个人进行创业活动所需要的素质和关键的成功要素有哪些?这些问题不仅对 于那些缺乏资源又无太多人脉资源的创业者来说饶有兴趣,而且对我也很有吸引力。书中很多描述与我目前的公司经营现状相吻合,很多方面也对我颇有启发。


使“个人企业”成为可能的第一个原因是创业门槛大大降低,这主要是拜技术进步之福,过去需要大量资源投入才能获得的某种能力,现在借助科技之力,只要很少的金钱和时间就可以得到。

过去,任何想开零售店的人需要租店面,装修设计,雇佣营业时间内的雇员,通过打广告或者其它途径吸引客流量。所有的这些活动需要大量时间,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不少的员工——-导致庞大的启动资金和运营成本。

相反,现在功能强大简单易用的工具使得任何有网上开店想法的人都可以几乎在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开业运转——-而且只要几个小时的时间。比如雅虎商店 通常每月只收取不到100美金,提供全套的电子商务服务。不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网店租期通常只有一个月:不需要庞大的为期几年的租赁协议。

这 种所谓的“杠杆效应”首先体现在互联网和通讯领域,最直接受惠的企业职能领域是市场营销,其次,在人力资源的组织方面,其门槛也大为降低。比如,现在网络 营销的成本非常低,也有各种适合个人企业的网络营销方式,即便通过传统的推广方式(如电话销售),其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而高昂的营销成本无疑是阻碍创业的 一大绊脚石。

May 6, 2007

从美商学院开除中国学生谈起

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杜克大学商学院2008届总共有二十八名中国学生,二十二个中国学生被调查,八个开除,五个停学,六个被罚重修,一个无罪,两个未详。

杜克大学富科(FUQUA)商学院四月底宣布结束长达两个月的对三十八个一年 级MBA学生舞弊行为的调查。调查结果:九名学生将面临被开除的厄运,十五名 学生被停学一年,十名学生这门课必修课记为零分,四名无罪。这是杜克富科商 学院建校三十余年以来最大的丑闻,也是北美商学院十年来绝无仅有的重大学生 舞弊案件。

事件起源于三月初的一门决策模型必修课程。 学生可以把考试带回家去做,但整个案例必须独自完成。学生最后还得把他们的EXCEL 模型通过网上提交。在评卷过程中老师发现不少答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初步调查没有结果:虽然证据明显,却没有人承认有任何的抄袭行为。中国学生 的抵赖行为迫使教授把平时的作业也调出来,发现了更多的作弊证据。 在确凿的证据和教授的严厉讯问下,学生们终于被迫承认是聚集在一起互相 抄袭或合作。调查委员会对学生进行了为期将近一个月的质询,最终于四月中旬 决定对二十多名中国学生提出正式起诉。

这样一起事件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平时在开展公司业务中,遇到很多缺少契约精神的人和事件,对创业过程中怎样处理与契约有关的问题,一直非常困扰。

国外一些地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除了文化宗教的渊源,制度约束也是重要原因。违背承诺、失信于人的人,必将受到制度的严厉惩处。上面这个商学院的作弊学生,我相信今后一辈子都会对作弊这样的事情心有余悸而有所顾忌。

而我所处的创业环境中,既缺少文化上的契约传统,又(事实上)没有制度上的严格制约,所以很多商业活动的开展范围、力度和预期等,都受到很大局限。合伙人只在同学圈子里找,合作伙伴难以建立持久的信任关系,财务信用度低,甚至有因为年纪大但没有可信任的接班人而造成公司每况愈下的例子。

作为应对的方法,除了回避,也就是尽量避免需要信任、关系等才能使商业活动顺利推进的局面外,暂时还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